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方式
1. 10kV并网接入方式
(1)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电监会5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求,实时采集并网运行信息并上传至相关电网调度部门,主要运行信息包括:并网点开关状态、并网点电压及电流、光伏发电系统有功功率及无功功率、光伏发电量等;同时,配置远程遥控装置的分布式光伏,应能接收、执行调度端远程控制解并列、启停和发电功率的指令。
(2)分布式光伏应装设满足GB/T 19862《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中的A级电能质量监测装置。
(3)10kV公共电网线路投入自动重合闸时,应校核重合闸时间。
(4)分布式光伏并网点应安装易操作、可闭锁、具有明显开断点、带接地功能、可开断故障电流的开断设备。
(5)分布式光伏接入装置应具备失压跳闸及检有压闭锁合闸功能,失压跳闸定值宜整定为20%UN、0.5s,检有压定值宜整定为85%UN。
(6)配电自动化系统具备故障自动隔离功能,应适应分布式光伏接入,确保故障定位准确,隔离策略正确。
2. 380V并网接入方式
(1)分布式光伏并网点应安装易操作、具有明显开断指示、具有开断故障电流能力的开断设备。
(2)分布式光伏接入装置应具备失压跳闸及检有压闭锁合闸功能。
(3)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具备电流、电压、电量等信息采集和三相电流不平衡监测功能,并将采集数据上传相关电网调度部门。
(4)接入380V配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宜采用三相逆变器;接入220V配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应校核同一台区每相接入的光伏发电总容量,防止三相功率不平衡。
(5)接入220/380V配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并网验收时,应测量其并网点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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