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技术原则和主要设备配置
1.接入系统一般原则
(1)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以单点方式接入配电网。接有分布式光伏的低压配电台区,不能与其他台区建立低压联络(配电室、箱式变压器低压母线间联络除外)。
(2)分布式光伏接入系统方案应明确公共连接点、并网点位置,并对接入分布式光伏的配电线路载流量、配电变压器容量进行校核,以满足光伏发电上网和离网后用户用电需求。
(3)分布式光伏公共连接点的电压偏差、电压波动和闪变、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间谐波等电能质量指标满足GB/T,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549《电能质量公电网谐波》、GB/T 15543《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24337《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等电能质量国家标准规定。
(4)分布式光伏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配置方案应符合相关继电保护技术规程、运行规程和反事故措施的规定,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
(5)分布式光伏应具备防孤岛保护功能,并网不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应装设防逆流保护装置。
2.接入系统技术要求
(1)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可以专线或T接方式接入系统。
(2)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采用无线公网通信方式,但应采取信息安全防护措施;送出线路的继电保护不要求双重配置,可不配置光纤纵差保护。
(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调度管理按以下原则执行:10kV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地市或县公司调控中心调度运行亍管理,上传信息包括并网设备状态、并网点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和发电量,调控中心应实时监视运行情况。380V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只需上传发电量信息。
(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在逆变器功率输出汇集点设置易操作、可闭锁且具有明显断开点、带接地功能的开断设备。
(5)接入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不要求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
(6)分布式光伏发电所采用的光伏逆变器应通过国家认可的资质机构的检测或认证。
3.主要设备配置
分布式光伏并网需要发电侧主要设备与电网侧设备的配置相结合,一次设备主要包括防雷接地、无功容量、互联接口设备的配置等;二次设备包括保护、自动化、监控、通信系统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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